港灣新聞網 / 曳引車駕駛酒駕上路!前鎮警攔查逮人 最高恐罰13.8萬元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針對媒體關注4月2日查獲公共危險現行犯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表示,員警於當日上午8時許執勤期間,在前鎮區中山四路與凱旋四路口發現一輛載運鋼材之曳引車行車不穩,立即展開攔查行動。
警方指出,員警起初徒步示意該車停車,惟駕駛未立即配合,遂改以警用機車追上並引導,最終於翠亨北路與鎮海路口成功攔停該車,避免潛在交通危險發生。
經進一步盤查,警方發現該曳引車雖設有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但設備無法正常運作,已影響駕駛安全;同時駕駛呂姓男子(約66歲)渾身酒氣,警方依規定提供飲用水漱口後施以酒測,其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予以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說明,本案除涉及刑事責任外,亦同步依交通相關規定舉發多項違規行為,包括: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正常運作仍上路:
可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
綜合上述違規,最高可裁罰金額達新臺幣13萬8,000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強調,大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往往嚴重,警方已規劃在各易肇事路段加強攔查勤務,針對未裝設或未正常使用行車輔助系統、超載、酒後駕車及違規行駛等行為強力取締,以防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
警方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尤其大型車駕駛更應確保車輛設備正常並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