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高雄前鎮驚見逼車糾紛!白車狂按喇叭迫近機車 最高恐罰3萬6600元
圖說:受訪人前鎮分局復興所所長 陳勇旭(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港灣新聞網/綜合報導
針對媒體關注的「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與復興三路口交通違規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經調閱監視器影像與相關資料後說明,影像顯示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疑似於道路上逼近機車並多次鳴按喇叭,相關行為恐涉及交通違規,警方已依法展開調查並將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
警方檢視畫面:機車左轉依規定行駛並無違規
前鎮分局指出,經審視事發路口監視影像,畫面顯示一輛機車行駛於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左轉中山二路。警方進一步確認該路口並未設置「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因此該機車騎士依照交通號誌直接左轉,屬合法行為,並未違反交通規定。
然而,影像中另一輛白色自小客車在後方行駛過程中,多次長時間鳴按喇叭,並持續迫近機車後方,相關駕駛行為已涉及不當駕駛。
多次鳴喇叭與逼車行為 最高恐罰3萬6600元
前鎮分局表示,白色自小客車駕駛的行為,可能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1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可處 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此外,駕駛若以迫近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亦可能觸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 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若兩項違規成立,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600元罰鍰。
目前前鎮分局已著手通知涉案駕駛人到案說明,並將依調查結果依法製單舉發。
女騎士提告強制與恐嚇 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進一步說明,事件中的機車騎士王姓女子(約22歲)已於3月1日前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派出所報案,並正式提出強制罪與恐嚇罪告訴。
前鎮分局受理案件後,將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並蒐集相關證據。全案完成調查後,將依涉嫌違反:
《刑法》第304條 強制罪
《刑法》第305條 恐嚇罪
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進一步偵辦。
前鎮警呼籲理性駕駛 行車糾紛應循合法管道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時應遵守交通規則並保持理性,若行車過程中發生交通爭議,應透過合法程序處理或報警求助,避免因一時情緒做出危險或違法行為。
警方強調,對於任何危害道路安全或涉及違法的駕駛行為,將依法調查並嚴格執法,以維護公共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