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出口貨物產地標示出錯恐被退關!高雄關提醒內外包裝都要標示「Made in Taiwan」
圖/高雄關
港灣新聞網/綜合報導
為維護我國出口產品的信譽與通關順暢,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近日提醒出口業者,報運出口貨物時,產品本身、內包裝與外包裝皆須依規定清楚標示產地。若標示不符合規定,恐導致貨物被責令退關,甚至可能遭主管機關裁罰,影響出口時效與企業商譽。
出口水生產品產地標示不符 遭責令退關並移送議處
高雄關表示,近期查獲一起出口案件,某出口商報運我國產殖水生生物出口時,雖然貨品外箱清楚標示「MADE IN TAIWAN R.O.C」,但內包裝卻印有國外公司名稱與國外地名,且未清楚標示我國產地,導致整體產地標示不符規定。
海關查核後認定該貨物標示方式可能造成產地混淆,因此依法責令業者辦理退關處理,並將案件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簡稱貿易署)進一步議處。
高雄關指出,這類情況不僅會延誤通關流程,也可能影響出口時程與商業合作,因此提醒業者在貨物出口前務必再次確認產地標示規範。
貿易法規明定 產地標示須明確且不得混淆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據相關法規規定:
《貿易法》第17條第2款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4條
《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出口我國產製或養殖的貨品,必須在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明確標示產地,且標示方式需具備「顯著性與牢固性」,避免在運輸或搬運過程中脫落或模糊。
同時,法規亦明確禁止在包裝上出現可能誤導產地來源的資訊,例如:
外國公司名稱
外國地址
國外電話或傳真
國外網址
外國地名或國名
若上述資訊足以使人誤認貨品產地,均可能被認定為產地標示不實或違規標示。
違規案件將移送貿易署 業者應事前確認
高雄關強調,若查獲出口貨物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內容不實,海關將依程序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進行行政裁處。
因此,業者在出口前應詳細檢視產品包裝內容,確保所有標示符合規定,尤其是涉及食品、水產品或加工商品時,更應注意內外包裝資訊的一致性。
若出口人對於產地標示、包裝標示或出口規範有疑問,建議在報關出口前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相關單位洽詢,以避免因標示錯誤導致退關、罰款或延誤通關。
維護台灣產品信譽 確保出口順利通關
高雄關表示,正確標示「Made in Taiwan」不僅是法規要求,更關係到台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信譽與品牌形象。
海關將持續加強出口貨物查核,確保產地標示符合規範,並呼籲企業在報運出口前做好檢查工作,以確保通關順暢、避免不必要的違規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