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港灣新聞網/欠勞健保仍接工程 屏東分署強力執行守住勞工權益

港灣新聞網/欠勞健保仍接工程 屏東分署強力執行守住勞工權益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港灣新聞網 / 屏東報導
為落實勞工權益保障與公法債務清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近日成功執行一起積欠勞保、健保及相關公法費用案件。屏東市一間從事綠化工程的獨資商號,長年承包工程卻未依法繳納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及營業稅,經執行人員鍥而不捨追查後,最終成功追回欠款74萬餘元,有效守護勞工權益。

屏東分署指出,該名義務人自民國101年起,因積欠勞保費、勞退費、健保費及稅捐等公法債務,陸續由相關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先後就義務人名下存款及租金債權進行執行,惟仍不足以清償全部欠款;其名下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的不動產,亦經與地方法院合作實施拍賣程序,但因無人應買而未能受償。

後續,因義務人尚有民間私法債務,私法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就義務人對電信公司每月約新臺幣1萬4,000元的租金債權執行。法院隨即函請屏東分署合併執行該筆租金債權,持續追繳欠款。

執行過程中,分署書記官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商號實際仍持續營業,並非外界以為的「無力清償」。經由網路公開資料比對,確認義務人自114年初起,陸續承包多項公部門工程,工程金額累計高達新臺幣300萬元,但卻仍未依法繳納勞健保費用,也未向分署提出任何清償計畫。

為防止公法債權繼續落空,書記官立即依法發文,針對相關工程款項進行扣押。執行措施發出後不到一週,義務人即主動攜帶現金至屏東分署,一次性繳清積欠的74萬餘元,案件順利落幕。

屏東分署說明,依《勞工保險條例》與《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的勞保與健保費用,應由投保單位(雇主)、受雇員工及政府依比例分擔;若投保單位逾期未繳,經主管機關通知後仍未改善,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若投保單位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且負責人對逾期繳納具有過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負責人或主持人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屏東分署強調,投保單位依法為受雇員工投保勞保、健保並繳納相關費用,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的核心責任,也是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工安政策的重要一環。呼籲雇主切勿心存僥倖,將勞健保費視為可延宕項目,否則不僅影響自身信用,更直接損害勞工權益。

分署也提醒,若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確實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欠費或罰鍰,可主動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切勿消極逃避或置之不理,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經營與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