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車用安全玻璃進口關鍵指南 高雄關揭示7007與8708號列差異
圖/高雄關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隨著汽車維修與零件進口需求持續成長,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特別提醒進口業者,報運車用膠合玻璃時,務必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HS Code),以免因稅則錯誤導致通關延誤、補稅甚至違反輸入管制規定。
高雄關指出,車用膠合玻璃是否單獨進口,或已與其他零件組裝完成,將直接影響其稅則歸類與輸入資格。若該玻璃未與框架、加熱裝置、電氣或電子裝置等組合,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及HS第7007節註解,應歸列為 7007.21.00.00-4「膠合安全玻璃」,適用第1欄稅率8%,但屬於中國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
相反地,若該玻璃已與其他零組件組裝,成為車輛的一部分,則應歸類為 8708.22.00.00-3「前擋風玻璃、後車窗及其他車窗」,適用第1欄稅率15%,且屬於大陸物品准許輸入貨物,可依法申報進口。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兩項稅則不僅稅率不同,在輸入規定上也有重大差異。若業者進口屬於7007號列的大陸製車用膠合玻璃,須事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專案輸入許可,未取得許可即進口,恐涉違反貿易管制。
此外,高雄關也提醒,若進口之汽車用安全玻璃屬平板玻璃,依據《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須再從價課徵10%貨物稅,業者應於報關時一併注意稅負規劃與申報正確性。
為協助業者降低報關風險,高雄關建議可善用稅則預先審核制度,於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備齊申請書與相關技術資料,向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路徑: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頁>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以提前確認正確HS Code,加速通關並避免日後爭議。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稅則預先審核諮詢電話為 (07)562-8262,關務人員也呼籲進口商、報關業者如有疑問應主動查詢,以確保車用玻璃進口合規、通關順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