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普發現金6000元 1月24、25日領取 市府公布資格條件
墨新聞|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因應今年國際關稅政策變動及丹娜絲颱風重創所帶來的衝擊,嘉義市政府推動「振興經濟加碼計畫」,運用歲計賸餘,加碼普發每位市民現金6,000元,穩定民生、支撐在地經濟。嘉義市長黃敏惠今(30)日於市務會議中,就普發現金政策的發放對象、領取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進一步說明。

黃敏惠表示,嘉義市今年接連面對天災與國際經貿情勢變化,對市民生活與產業經營帶來實質壓力。面對這樣的挑戰,市府在第一時間安定民心、顧好產業與民生,並於12月8日提出「振興經濟加碼計畫」,內容除加碼普發現金外,也同步推動商圈與夜市活絡、觀光產業補助及永續生活相關措施,希望讓消費動能回到市場,支撐在地經濟。
黃敏惠指出,本次普發現金的發放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14年12月8日(含)前設籍且造冊日114年12月24日仍設籍嘉義市(不含於發放日前死亡者);另114年12月8日(含)以前出生者,於115年2月6日前辦妥出生登記並設籍嘉義市都可以領取消費金。
黃敏惠說明,現金主要發放日期為115年1月24日(六)及1月25日(日),連續兩天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市民可依通知單前往各區指定地點領取。領取通知單將自115年1月16日起,送達市民戶籍地址。
她也補充,若未能於主要發放日完成領取,市民可於115年1月30日(五)、1月31(六)日及2月6日(五)、2月7日(六),於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戶籍地所屬之聯合里辦公處補領。
針對領取方式,黃敏惠市長提醒,領取消費金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須憑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委託代領者須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並備妥通知單、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與印章。未成年人則由法定代理人代領,並檢附通知單、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三擇一)。
黃敏惠進一步指出,如市民因故無法於上述時段領取現金,可於115年3月2日(一)至3月15日(日)申請轉帳,提供線上及紙本兩種方式,相關申請網站嗣後再行公告;款項115年4月30日(四)前撥款入帳;未於期限內領取或申請轉帳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
黃敏惠也呼籲市民支持在地消費,將資源留在嘉義市。她表示,透過普發現金,讓資源回到市民手中、回到市場端,帶動商圈、夜市與在地產業的活絡,「市府發錢,市民花錢,嘉義市賺大錢」,共同為城市累積更多前進的動能。
黃敏惠進一步強調,本次加碼普發現金係在嚴守財政紀律的前提下推動。嘉義市已連續15年不舉債,並為本島首個連續7年公共債務為零的城市,此次運用累計歲計賸餘辦理,不舉債、不影響公共建設,將經濟成果回饋市民,在關鍵時刻給予市民最實際、也最安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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