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走了!卻無權調查真相 醫美命案家屬為何被擋在司法之外?
墨新聞|記者呂泓陞/台北報導
對被害人家屬而言,走進司法程序本身就是一場漫長且痛苦的歷程。然而在這起醫美命案中,家屬所承受的,並不只是失去親人的悲傷,還包括在制度中一次次被排除、被忽視的無力感。

四年前,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在「法漾診所」休克昏迷,送醫不治。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礙於偵查不公開,家屬選擇提告,並非為了金錢,而是希望釐清母親的死亡真相,讓責任歸責於該負責的人。

然而在刑事二審過程中,家屬卻發現,自己幾乎沒有實質參與空間。檢察官曾聲請將當日醫療行為所涉的過失致死罪併案審理,理由是依法應一體評價犯罪行為。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被害人或其家屬亦可依法聲請訴訟參與,協助釐清事實。但法官吳炳桂連續八次開庭,對被害人家屬,卻只多問是否願意和解態度,甚至一度庭後抱怨,本來很簡單,卻案件開花,令人費解。

法院對併案聲請拖延近一年後,最終法官吳炳桂裁定駁回,隔日再以「未併案」為由,駁回被害人訴訟參與聲請。整個過程中,法院未實質調查死因,也相關裁定依法不得抗告,等同直接封死家屬發聲的管道。
犯罪被害人保護團體指出,「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立法目的,在於補足傳統刑事訴訟中對被害人角色的忽視,讓其得以在有限範圍內協助釐清事實、表達意見。但在實務上,仍可見部分法院法官對此制度採取保守甚至排斥態度,擔心增加審理負擔。
對死亡案件之被害者家屬而言,這樣的制度落差,讓他們在失去親人之後,又再度失去參與正義的機會。當刑事司法無法讓被害人感到被尊重,即便判決形式上合法,卻難以撫平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圖/黃慧娟家屬提供)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母親走了!卻無權調查真相 醫美命案家屬為何被擋在司法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