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

港灣新聞網/高雄關示警:船舶貯藏室封存菸酒 擅啟封最高恐遭裁罰

港灣新聞網/高雄關示警:船舶貯藏室封存菸酒 擅啟封最高恐遭裁罰

圖/高雄關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
高雄關提醒,行駛國際航線之船舶,其貯藏室內經海關封存的船員自用菸酒,須待船舶離境後始得啟封使用,如於停靠期間擅自開封,恐涉及違規,除補繳相關稅捐外,還可能依法裁罰,籲請航運業者與船方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依法封存管理 船員自用菸酒設有合理數量限制

高雄關說明,依據《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以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48條規定,船員自用菸酒每船每月均設有合理數量限制。相關物品經業者申請後,須由海關審核其數量是否合理,並完成查驗確認無誤,始得放行。

惟為維護邊境管制秩序與防杜流用情形,該等菸酒於放行後,一律由海關監視封存於船舶貯藏室內,並於船舶離境後,方可啟封供船員自用。

特殊事故需提前申請 未經核准不得擅自開封

高雄關進一步指出,若因特殊事故確有需要於船舶離境前啟封使用封存菸酒,必須事前向海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啟封。未經核准即自行開封,均屬違規行為,將依法處理。

海關重申,此項管理制度目的在於避免菸酒流入市場,影響國家稅收與邊境安全,航運業者與船方應主動落實內部管理,確保封條完整。

海關可隨時登船查核 違規將補稅並裁罰

高雄關強調,船舶停靠期間,海關得隨時派員登船查核封條狀況及菸酒封存數量。若查獲封條遭破壞,或封存菸酒數量短少等情形,除須補繳相應的菸酒稅捐外,並將依《關稅法》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對運輸業者予以裁罰。

高雄關呼籲,航運業者、船務代理及船長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妥善管理船員自用菸酒,避免因一時疏忽而衍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與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