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管碧玲宣布「首屆海洋保育審議會」正式成立 臺灣海洋保育決策邁入多元參與新時代
圖說 : 第1屆第1次海洋保育審議會委員大合照(圖/海保署)
港灣新聞網/台北報導
海洋委員會依《海洋保育法》規定,今(22)日召開首屆「海洋保育審議會」第1次會議,正式啟動臺灣海洋保育史上首個具備多元參與、專業審議與否決權機制的決策平台。審議會共設置 23 名委員,組成涵蓋:
4 位專家學者與保育團體代表
8 位原住民與漁民團體代表
11 位相關機關代表
未來將負責審議海洋庇護區劃定、海洋生物保育禁限制事項等重大政策,象徵臺灣海洋永續治理邁向嶄新階段。
管碧玲:在 UNCLOS 紀念日啟動審議會 象徵臺灣海洋治理與國際接軌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管碧玲 表示,首屆審議委員聘任自 12 月 10 日生效,而這一天正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通過之日,象徵臺灣在國際海洋治理精神下,正式開啟多元參與的海洋保育制度。
她強調,本次會議率先提出「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草案,協助審議委員掌握我國海洋保護區政策的整體脈絡,並作為未來審議海洋庇護區的重要依據。距離《海洋保育法》全面施行僅半年,審議會成立與政策方針完成草擬,代表臺灣海洋保育治理已邁向制度化、專業化新階段。
海洋庇護區須經科學調查、地方溝通與跨部會合作後才能審議
管碧玲指出,《海洋保育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就具保護必要、尚未列入海洋保護區的海域,劃設「海洋庇護區」。
劃設程序須包括:
完整科學調查
實地訪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廣泛蒐集漁民、原住民、在地團體等意見
完成跨部會會商
最終再提交審議會進行專業審議。
她期盼原住民、漁民團體、保育團體、產業界、學研單位及地方政府能持續合作,成為推動臺灣海洋永續的重要夥伴。
陸曉筠署長:海洋保護區政策方針草案出爐 預計 115 年六月前送行政院核定
海洋保育署署長 陸曉筠 表示,《海洋保育法》制度已陸續完善,海保署也同步完成「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草案,預計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後,於 115 年 6 月底前呈報行政院核定,作為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海洋保護區管理的政策基準。
她說明,政策方針草案以三大核心目標為主:
打造韌性健康海洋
強化自然為本的海洋棲地治理
建構公平包容的永續海洋
並提出兩大策略、十項行動方案,內容涵蓋:
海洋保護區分類與管理制度
調查與長期監測
棲地復育與生態重建
智慧管理科技導入
社區溝通與在地守護
跨部門合作與聯合執法
目標是兼顧生態保育與產業永續。
《海洋保育法》子法逐步落實 臺灣海洋治理邁入法制化新階段
海保署強調,自《海洋保育法》子法公布後,海洋保育制度快速成形,包括:
審議會正式成立
政策方針草案出爐
海洋保護區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未來將加強政策統合、資源投入與公私協力,透過科學研究、保育行動、在地社區守護與跨領域治理,共同打造兼顧「生態韌性、永續利用、社會共榮」的海洋願景。
下面圖說:花蓮石梯坪漁業資源保育區長期與在地團體合作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