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屏縣啟動藝文紓困方案 減輕藝文產業營運衝擊

屏縣啟動藝文紓困方案 減輕藝文產業營運衝擊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藝文產業,屏東縣政府啟動藝文紓困方案,針對進駐文化處場域營運之商家、申請表演藝術補助與場地租借之單位,提供有關獎補助費、場地費、租金及權利金減免等優惠,適用期間為109年2月1日至6月30日,減輕藝文工作者或團隊營運負擔,共體時艱。

屏縣啟動藝文紓困方案     減輕藝文產業營運衝擊 。(圖/屏東縣政府)

文化處長吳明榮表示,疫情持續升溫,且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眾集會活動「室內超過100人、室外超過500人」建議,屏東演藝廳3-6月藝文表演活動迄至目前陸續有20檔節目取消或延期;4月4日、5日兩天於屏東演武場辦理「Sweet Child寶咖咖-兒童節甜點市集」亦取消辦理。而委外經營的藝文場館近期因人潮銳減,店家及團隊營運大受影響。

縣府參酌《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提出藝文紓困方案,除了藝文團隊,另包括勝利星村創意生活園區各商家、『讀者城市』閱讀文創館,減免5個月租金及權利金的50%,以減少疫情衝擊。

目前勝利星村已營運中的商家19戶、以及進駐演藝廳藝術商場的讀者城市,共計減免金額約145萬元左右,讓業者減輕負擔,度過疫情寒冬。

屏縣啟動藝文紓困方案     減輕藝文產業營運衝擊 。(圖/屏東縣政府)

針對表演藝術部份,申請屏東演藝廳場地與縣府表演藝術補助之演出團隊,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對於原定109年2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演出的表演團體,綵排費、場地費、水電費減免或優惠措施如下:

(一)原獲表演藝術補助之表演團隊,如取消演出,給予原核定金額之50%補助款項,已收取相關場地費用,全額退費。如延期或如期演出,包含綵排費、場地費、水電費予以免繳之優惠,惟酌收演出當日清潔費;核定補助先給予50%的提撥比例,俟全案完成後核撥尾款50%。

(二)向縣府申請場地租用之表演團隊,如取消演出,已收取之相關場地費用,全額退費。若是延期或如期演出,綵排費、場地費、水電費將予減半優惠,惟酌收演出當日清潔費。

文化處表示,這項藝文紓困方案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截止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細辦法同步公告於文化處官網與臉書。另一方面也積極輔導相關業者申請文化部紓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