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2

港灣新聞網 / 范振家博士專欄 : 電鍋、雨傘案」怪法官? 該怪的是把司法困在僵化框架的「制度」!

港灣新聞網 / 范振家博士專欄 : 電鍋、雨傘案」怪法官? 該怪的是把司法困在僵化框架的「制度」!

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管理學博士 范振家
港灣新聞網 / 范振家博士專欄 : 電鍋、雨傘案」怪法官?該怪的是把司法困在僵化框架的「制度」!

近期社會矚目案件「電鍋案」與「雨傘案」造成社會對司法的強烈不信任,並非巧合,而是制度長期忽視比例原則與缺乏最低可罰性的必然結果。在其他主要法治國家,對於極低價值的財產侵害,多已建立不進入正式刑事程序的制度,唯獨臺灣仍讓司法被迫全面啟動偵查、起訴與審判,使國家資源被瑣碎案件耗盡,也使人民感受司法脫離常識與人情。

電鍋案中,清潔隊員因將剩餘價值僅三十二元的無主電鍋轉予弱勢者而遭以貪污罪起訴;雨傘案中,警方、檢方與法院為一把日常雨傘啟動完整訴訟流程,最終被法院以違反比例原則批判。兩案之所以令人遺憾,是因為在現行制度下,基層人員沒有安全的裁量空間,任何小案皆可能成為「刑事案件」。法律的僵化,讓司法人員成為機器,使社會看見的不是伸張正義,而是程序性的荒謬。

然而,從比較法角度觀察,主要法域早已採行最低可罰性制度,使司法能專注真正危害社會的犯罪。如大陸地區,刑法對財產犯罪皆設明確的「起刑金額」。盜竊罪一般以三千至一萬元人民幣為最低門檻,受賄更需達三萬元以上始入罪。金額低者不進刑事,而由行政法處理。此制度雖屬大陸法系特色,但有效避免司法資源被零碎案件占用。

在日本,雖無明文金額門檻,但檢察官廣泛依「起訴便宜主義」進行微罪不起訴。日本警察亦可作「微罪處分」,以警告、協調、返還方式處理低價財物案件,法院幾乎不會見到此類案件,實現高度的司法節能。

德國則透過刑訴法 §153 與 §153a 建構比例原則的制度化運作。
對於輕微財產犯罪,檢察官可以「終止程序」或附條件終止,實務中廣泛運用,使低價案件不必正式起訴,避免國家刑罰濫用。英國則採取公共利益原則。即便犯罪成立,若追訴成本遠高於案件損害,檢察官應決定不起訴。警方更可採取「Simple Caution」直接結案,使小額竊盜不必進入法院。美國各州多以金額區分竊盜的重罪與輕罪,且檢察官可利用不起訴裁量、大陪審團門檻等機制避免程序濫用。

綜合各國經驗可知,重點不在於是否設立絕對金額,而在於法律是否認知到:
刑罰不是免費的資源,而應保留給真正威脅社會利益的行為。目前我們現行制度問題在於:

重刑化過度:貪污治罪條例未區分社會危害程度,導致三十二元與三千萬同屬犯罪。
缺乏安全裁量:基層怕被控瀆職,檢方怕被指消極,只能「凡案必送、凡案必辦」。
過度刑事化:司法體系過勞,案件量龐大卻無法聚焦重大貪瀆與真正公共危害。
於是,電鍋案與雨傘案成為社會情緒爆發的出口。人民不是要求縱容,而是要求一個合理、有效率、符合比例原則的司法制度。要真正解決問題,改革方向至少包括:

第一,調整《貪污治罪條例》,增訂最低財物金額、輕微案件免除其刑規定,避免制度僵化異化為不合情理的判決。

第二,賦予檢警更明確的微罪不舉與不起訴裁量基準,仿效英、德、日等國,建立分流機制,使輕微案件可由警告、返還、修復性司法處理。

第三,推動司法減量政策,使刑事體系能將人力集中於重大貪瀆、組織犯罪、經濟犯罪等需要專業調查的案件,提升司法品質與民眾信任。

司法不僅是制度運作,更是社會對正義的情感溫度計。當司法能清楚區分惡意與善意、重大危害與輕微疏忽,人民才會相信法律是真正在維護公平,而不是在懲罰常識。然而,若制度持續缺乏最低可罰性,使「電鍋、雨傘」這類瑣碎案件仍被迫捲入刑事程序,司法將永遠被困在無效能的泥淖裡,既浪費資源,也消耗公信力。要讓司法回到正義的軌道,就必須徹底建立最低可罰性制度,讓刑罰從不必要的瑣事中解放,將有限能量投入真正危害社會的犯罪。這不只是技術性的改革,而是司法成熟的試金石,也是重建人民對法治信任的唯一路徑!

范振家博士簡介:

范振家,現任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行政組長,並獲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學位。其專業研究領域聚焦於犯罪防治,尤其是電信詐欺產業的運作模式與防制策略。

在博士論文《電信詐欺產業及其防治研究:計量經濟分析》中,范博士結合計量經濟學方法,深入剖析電信詐欺產業的成因、運作特徵與防治方案,並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與數據分析結果,為政府與執法機關提供實務參考。

2024年12月4日,范振家博士憑此研究成果,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舉辦的第十一屆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中脫穎而出,榮獲「佳作」殊榮,由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親自頒獎,肯定其在犯罪防治領域的學術與實務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