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區檢、院、警、監所、衛生等機關模擬演練 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人犯之歸案處理流程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檢察署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又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武漢肺炎)疫情,並依據司法院與法務部於109年3月3日聯席召開「研商防疫期間通緝犯等人犯歸案事宜會議中,達成有關防疫期間具感染風險通緝犯等人犯之處理原則之共識,就該會議結論訊問方式中之「解送人犯至院檢訊問」實施模擬演練。屏東地方檢察署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先於109年3月10日共同邀集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衛生局、海洋委員會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鳳山查緝隊、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五海巡隊、第十四海巡隊、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第六岸巡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及屏東看守所等機關單位成員,召開屏東地方檢察署與屏東地院就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人犯歸案移送流程模擬演練協調會議,並於今(17)日上午實施模擬解送人犯歸案流程,並全程錄音錄影,以供各相關機關日後解送人犯作業流程參考改進。
本次模擬演練過程由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下稱衛生局)協助提供相關防護隔離衣、護目鏡、手套等防護設備,且衛生局人員全程陪同模擬並協助檢視解送人犯流程及協助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另協調屏東縣政府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協助支援救護車輛,以載送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人犯,並將人犯依續分別解送至警方、檢方、院方及監所等規劃之特定場所實施訊問。
屏東地方檢察署在法警室囚車停車入口處設置防疫偵查庭,並採取適當隔離防護措施,檢察官、書記官及辯護人並全程配戴口罩,各處所之戒護人員全程穿著防護衣、護目鏡、手套及口罩,本署另使用透明隔離設備分隔被告。模擬過程如下:
先由警方以消防局支援之救護車輛(含駕駛1名、隨同戒護人員1名)載送被告,並同時由另1輛警車隨同全程戒護至本署法警室後,由本署法警查驗身分並全程戒護(身著防護衣、護目鏡、手套及口罩)。
經檢察官於屏東地方檢察署設置之防疫偵查庭訊問被告完畢後,因案情需要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本署書記官將相關卷證送院方法警室後,於被告候審期間,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暫時將被告拘留於救護車內,嗣法官召開羈押庭時,再將被告從救護車帶至屏東地院設置之臨時防疫法庭接受審訊。
法官審訊完畢後,諭知裁定被告羈押禁見後,先行聯繫屏東看守所告知被告相關資訊,屏東地院法警戒護人員再將被告拘留於救護車內,同時再由本署法警室接力
裁准羈押之被告解送至屏東看守所執行羈押。
屏東地方檢察署法警戒護人員於完成任務返回地檢署後,再依相關規定將穿著之隔離防護衣、護目鏡、手套、口罩等全部裝備集中依規定處理。
屏東地方檢察署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有關人犯歸案流程將依院部協商之「研商防疫期間通緝犯等人犯歸案事宜會議」結論,並依防疫優先原則,減少接觸、避免群聚感染,務使各類刑事案件在低傳染風險下順利偵辦。本署將持續與防疫聯繫平臺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協同分工合作,有效查處相關案件,以維護公共利益,俾安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