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4

抗議司法不公 梁牧養妨害名譽案、透由律師提申檢察官迴避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潘縣長於3月11日告前立委梁牧養妨害名譽案,梁牧養今11日早上透由律師提出申請檢察官迴避,緣因承辦檢察官蔡榮龍自民國104年起,即受縣長潘孟安本人欽點聘任為屏東縣政府之訴願審議委員。也因此,檢察官蔡榮龍從開立傳票到通知梁牧養出庭僅需三天時間!

一般從檢察官開出傳票到通知被告第一次開庭,二個月是很正常的期程,總統大選期間,韓國瑜告名嘴,大約不過如此。然而從2月25日由梁牧養召開的揭開潘孟安真面目記者會,隔日26日下午潘縣長即按鈴提告。扣除228連假,到3月4日梁牧養收到傳票,全程只需3天,且開庭日是一周後的3月11日,本案應無緊急而迫需訊問之情,地檢署卻也只給一周時間讓被告尋求法律協助。

梁牧養認為潘縣長貴為屏東大領袖,所言所行應可受公評。牧養亦為屏東縣民,縣民對掌權者表達民意心聲本屬自然不過,縣長及其縣府團隊應有氣度傾聽民意。急急如律令,潘孟安急著啓動他的政治附隨組織,24小時使命必達,究竟在害怕什麼?檢察官蔡榮龍難道也是潘孟安專屬御用的嗎?

梁牧養本著被告權利為上揭被告妨害名譽案件,謹依法聲請檢察官迴避事:

一、按「當事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法官迴避: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及第26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潘縣長為屏東的大家長,身為公眾人物本應受各界公評。檢察官開立傳票傳喚速度之快,也令人匪夷所思。

梁牧養表示,盼望今天面臨到對本人的司法不公,您和所有認識的好朋友們永遠不會遇到!「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伊夫林·比阿特麗斯·霍爾《伏爾泰的朋友們》。牧養一生所追求的民主台灣,和同志們奮鬥的「言論自由」並非如此。我們極其盼望潘縣長要有胸襟與高度,低下頭彎著身傾聽民意,而不是動不動威脅提告使縣民害怕。且深信台灣司法、屏東地檢署定會還我們清白。

▲梁牧養妨害名譽案透律師提申檢察官迴避。(圖/梁牧養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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