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彰化警局偵查隊隊長(副隊長)、分駐(派出)所所長等 職務調整案
【記者黃星瑜/彰化報導】 為應彰化警局勤業務需要,有關偵查隊隊長(副隊長)、分駐(派出)所所長等職務調整案,經彰化警局局長邀集兩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
案經與會人員依職期、地區、經歷等遷調原則,及相關人員之品德操守、學識能力,通盤檢討適任人員,職務調整如下,並應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到任
【記者黃星瑜/彰化報導】 為應彰化警局勤業務需要,有關偵查隊隊長(副隊長)、分駐(派出)所所長等職務調整案,經彰化警局局長邀集兩位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及人事室主任等共同開會檢討。
案經與會人員依職期、地區、經歷等遷調原則,及相關人員之品德操守、學識能力,通盤檢討適任人員,職務調整如下,並應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