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

屏東地檢落實陽光法案 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

【記者何勁陞/高雄報導】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於109年2月21日召開主管會報,為了落實公開、公正,建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透明化機制,特別公開辦理抽籤作業,進行財產申報實質審查,達到澄清吏治、肅貪及防貪效果。108年度向該署政風室申報財產共有37名,依據法務部所定10%比率,抽出的4名申報者,將依法進行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作業,其中1名更須進行前後年比對審查,以釐清財產是否異常增加,及有無薪資所得以外的不明來源。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於109年2月21日召開主管會報,為了落實公開、公正,建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透明化機制,特別公開辦理抽籤作業。(圖/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葉淑文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為我國第一部陽光法案,依據該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查核;倘申報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透過公務人員財產資訊的公開及透明措施,確保民眾對於廉能政府之信賴。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之立法意旨,即藉由據實申報財產以遏阻可能的貪瀆行為或不當金流輸送,以推動廉能政治;並透過公平、公正、公開方式抽籤,落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可促使申報人員誠實申報財產,並兼顧實質審核作業之公平性。

按該陽光法案之立法宗旨,並非執意於處罰公務員,爰法務部著力於開發申報人查核平臺,提供財產介接授權之服務,藉由該署政風室「桌邊服務」協助,各申報人在繁重的偵查暨公務壓力下,減少耗時的登簿查詢財產程序,100%的授權比例並如期完成申報作業,大幅降低自行查詢財產資料時易有漏報、短報或溢報之情事,不僅提升財產申報正確性,亦減少事後申報不實之之說明義務;該授權系統能減少申報人遭受裁罰之憾事,正是推行該陽光法案之良善蘊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