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開始受理 籲請農民儘早完成申報
【記者范家豪/台南報導】 109年度生產環境維護(休耕)、轉(契)作、種稻(含直接給付)及新增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相關措施,自1月2日至2月7日止開始受理全國統一申報!請農友務必於申報期間攜帶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農會完成全年的兩個期作申報。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 109年針對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新增實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此外,為引導農友及早因應氣候變遷,透過政策引導農民調整耕作模式,因此配合嘉南農田水利會於臺南市六甲、下營及官田區灌溉末端系統實施「水資源競用區耕作制度轉型措施」。
新增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持續推動多元化作物獎勵
南區分署表示,為鼓勵農友轉作具有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的「契作戰略作物」,同時提供稻農繳交公糧以外更多元的選擇,該分署持續輔導農友在適地適種原則下,鼓勵契作生產,種植非基改大豆、硬質玉米、毛豆等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之「契作戰略作物」,依作物品項給予每公頃3萬至6萬元獎勵金;農友也可於公告的40+5項縣市「地方特色作物」自由申報種植,並領取每公頃2.5萬元獎勵金;另為引導農友種好米,賣好價錢,維持「稻米保價收購與直接給付雙軌制」,農友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者,於收穫時可恢復繳售公糧,申報公糧者則無法改選直接給付,此外,申報直接給付並與契作集團產區契作者,得額外增加優質稻米獎勵金每期作每公頃0.3萬元,提高農民種植好米意願。
另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資源,並重視農地生產與生態環境多功能價值,109年起針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採農地農耕者,實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給付5千元,亦即申辦計畫轉(契)作及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措施且土地符合資格者,除原獎勵金外,再給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未符合計畫基期年資格或種植非獎勵作物土地,農民得依實際種植農糧作物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同樣能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但辦理生產環境維護(含耕作困難地)、林木、庭園景觀栽植或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的土地,則不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
持續推動水資源競用區耕作制度轉型措施,不限基期年揪甘心
南區分署說明,近年一期稻作時常面臨供水不穩定風險,因此於109年配合嘉南農田水利會擇定麻豆管理處隆田、六甲、中營、下營等工作站灌區(六甲、下營及官田區)灌溉末端系統775公頃雙期作田區,辦理第一期作水資源競用區耕作制度,競用區內農地不限是否具有基期年資格,均可自由參加;除了鼓勵種植綠肥、景觀作物或辦理翻耕,並給予每公頃7.6-8.7萬元獎勵金;對於選擇不種稻,改種其他作物(大宗蔬菜及易產銷失衡作物除外)者,也能領取每公頃3-9萬元獎勵金,農友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希望藉由引導農民調整耕作模式,以因應氣候變遷衝擊。
農糧署南區分署特別強調,「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統一申報為每年1月,採實質登記制,農友無論參加計畫任何措施,均務必於申報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完成申報,並索取申報書第三聯收執,確認申報作物類別、土地筆數、面積等相關資料無誤,以確保農友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