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化粧品與嬰兒食品雙新制同步施行
港灣新聞網
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及提升產品標準,衛生福利部宣布,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新制及嬰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將於1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此舉旨在加強國內化粧品與食品安全,促進業界與國際接軌。
化粧品禁用成分新增9項 違規最高罰款500萬元
衛生福利部於今年3月公告新增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9項禁用成分,禁止業者製造、輸入或販售含該等成分的化粧品。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2萬至500萬元的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面臨停業處分。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健康,並與國際化粧品管理趨勢接軌。
嬰兒食品標示管理 整併四項規定強化透明度
嬰兒食品標示新制將四項現行規定整併為一,並對標示內容進行重要修訂:
- 補充鐵質提醒更新:產品鐵質含量不足時,標示由「三個月以上嬰兒」改為「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
- 母乳相關標語修正:辨識標記文字由「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改為「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
- 禁止誤導標示:嚴禁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等詞句,並禁止使用嬰兒圖片及理想化描述。
此外,新制要求食品須標明保存方法、使用方式等,並以顯著方式標示辨識標記。
業界需積極配合新制 推動安全透明的產品環境
食藥署提醒化粧品及食品業者,需主動檢視產品成分與標示,避免違規。此外,家長若需使用母乳替代品,可向醫師、營養師等專業人員諮詢,選擇合適的產品。未來,食藥署將持續與業界合作,提升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