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屏縣警三日執法移送16名酒駕違規者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12月20日至22日展開酒後駕車大執法,強力打擊酒駕行為,為期三天的取締行動中,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6件,其中16件移送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12月20日至22日展開酒後駕車大執法,強力打擊酒駕行為,為期三天的取締行動中,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6件,其中16件移送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另有10件處以行政裁罰。此項執法專案目的在嚴格維護用路人安全,減少酒駕肇事風險,確保民眾免於酒後駕車帶來的危害。
警察局指出,113年1月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230件,然而酒駕事故也造成7人死亡、346人受傷,雖較去年同期死亡減少7人,受傷減少27人,這些事故仍對許多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成為社會關注的重大安全隱憂。警察局指出,酒駕駕駛人因判斷力及反應速度下降,極易引發嚴重交通事故,對於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在本次取締行動中,針對酒駕高風險時段及地點進行重點部署,展現打擊酒駕的決心。三天內取締的16件酒駕違規案件中,涉公共危險罪的違規者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其他違規者則依法裁罰。警察局強調,此次專案行動絕非單純的宣示性執法,而是為了實際減少因酒駕肇事造成的生命損失,讓社會遠離酒駕危害。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酒後駕車是一種對自己和他人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酒精濃度越高,駕駛人肇事的機率也越高,帶來的風險極其嚴重。戴局長強調,飲酒後應選擇代駕、計程車或由親友接送,切勿冒險駕駛,以免釀成悲劇。他也呼籲民眾共同遵守交通法律,珍惜生命,拒絕酒後駕車,與警方攜手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路口未停讓交通事故頻傳 強化停讓觀念刻不容緩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強調,行經無號誌路口時,駕駛人應減速停讓,嚴格遵守道路優先權規則,防止事故發生。(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
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截至12月11日,屏東縣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發生4,288件交通事故,造成27人死亡、5,952人輕重傷;雖然事故數量與受傷人數較去年同期有所減少,但死亡人數卻增加3人,顯示路口安全問題依舊嚴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強調,行經無號誌路口時,駕駛人應減速停讓,嚴格遵守道路優先權規則,防止事故發生,確保每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指出,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於駕駛人缺乏停讓認知,例如支道車未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等情形,均易引發碰撞事故。這反映出部分駕駛人在路權觀念及安全駕駛習慣上的不足,亟需加強教育與宣導,培養正確的交通觀念。
為了有效降低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持續推動「路口停讓」的觀念,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警察局提醒駕駛人,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依照道路的幹道與支道區分來進行駕駛;幹道車輛應減速慢行,支道車輛則須完全停車並確認無來車後才能安全通過。
而在閃光號誌路口,閃紅燈代表支線道,駕駛人必須停車讓幹線道的車輛先行,而閃黃燈則代表幹線道,幹道車輛應減速慢行。對於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的路口,駕駛人應特別注意紅色倒三角形「讓路」標誌、八角形「停車再開」標誌或「讓路線」及「停」標字的指示,支道車輛應停車,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同時,對於未設有標誌、標線的路口,警察局也提醒駕駛人應依照「少線道讓多線道」、「左方讓右方」及「轉彎讓直行」的觀念行駛,避免因錯誤認知而發生碰撞事故。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呼籲,無號誌路口的安全取決於每位駕駛人的守法意識與責任心。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或停車禮讓,尊重他人路權,這是維護自身與他人安全的基本責任;唯有大眾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每位用路人的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