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監警聯手出擊 無牌微電車重罰不留情
港灣新聞網
為確保用路人安全及維護交通秩序,旗山監理站於12月19日聯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在旗山區華中街展開攔檢稽查行動,查獲多輛未依規定領牌上路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違規車主將面臨新臺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
微電車須領牌 違規恐面臨高額罰鍰
旗山監理站指出,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均須領用牌照方可合法上路。車主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明,並經實車查核合格後,方可完成領牌程序。未領牌即上路者將依法處罰。
騎乘微電車須守規定 強化用路安全
監理站提醒車主,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多項規定,包括駕駛人須年滿14歲、全程配戴安全帽、不得超速(時速限制25公里以下)、不可載人或酒駕,也不得擅自改裝車輛。此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需定期續保,以保障行車安全與事故理賠權益。
相關資訊已全面公告 車主應主動查詢
針對微電車領牌及保險相關細節,旗山監理站已於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中公告,車主可透過網站查詢所需書表、證件及規範。同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也公布強制險保費與保險期間資訊,提供車主參考使用。
呼籲民眾配合法規 提升交通安全
旗山監理站與警方強調,透過持續執法及宣導,希望民眾共同遵守交通規範,確保行車安全。同時,也呼籲用路人積極了解法規要求,以避免因未領牌或違規行為受罰,並攜手打造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