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垃圾分類源頭減量 環保局嚴格執行垃圾進廠落地檢查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近年來家戶生活垃圾產生量始終居高不下,去年每人每日垃圾量高達1.27公斤/日,今年至10月雖已降至1.1公斤/日,且資源回收量亦逐年攀升增加,但確實造成整體資源回收率、垃圾回收率偏低,環保局分析研判主要原因有三:(一)民眾因資源回收物價格偏低,對於垃圾還需再分類作資源回收興趣缺缺,而未落實源頭減量。(二)家戶產生之廚餘,之前都會交付清潔隊回收,惟因易酸臭衛生問題,乾脆放入生活垃圾丟進垃圾車內,又清潔隊垃圾車礙於民眾交付廚餘回收量少,故部分鄉鎮市公所垃圾車未附掛廚餘回收桶,致廚餘混入垃圾處理積少成多增加垃圾量。(三)各個鄉鎮市公所受託清除其轄境內小型工廠、大型餐廳等屬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混合家戶生活垃圾一併清除及清運天然災害或美化工程環境產生之廢棄物加總於「家戶生活垃圾」計算,未予排除以「事業廢棄物」及「美化工程環境」予以分開填報統計,是為屏東縣垃圾產生清運量持續居高不下之三大主因。
環保局指出,廢棄物清理法雖規定鄉鎮市公所可以同意清除事業廢棄物,惟應與日常清運之家戶生活垃圾分開填報、統計數量及計算費用,始不致造成「家戶生活垃圾量」暴增,縣長及環保局局長非常重視此問題,除邀請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蒞臨指導勉勵及多次召集本縣33個鄉鎮市公所召開宣導說明會,且派員在崁頂焚化廠之垃圾傾卸平台嚴格執行垃圾車載運垃圾落地檢查,至今年10月份止,已查獲18次違反載運垃圾進廠管理規定,環保局業已分別依法處辦。另,環保局亦嚴格審查申請事業廢棄物進廠之產源場所、申請種類、性質及數量,以防止外縣市事業廢棄物「偷渡」入本縣焚化爐處理,增加焚化廠處理負荷量。
環保局顏幸苑局長表示,各鄉鎮市公所受事業機構委託清除事業廢棄物時應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正式取得執行機關(鄉鎮市公所)同意函,並應簽訂書面契約,且務必與民眾產生之家戶生活垃圾分開清運及分別填報統計數量,始符法制,俾實際呈現本縣家戶民眾產生之生活垃圾量,有效剔除「誤入」之事業廢棄物數量,除此之外,鄉鎮市公所遇風雨等災害或淨灘或清理公共區域產生之「美化工程環境」產生之廢棄物亦應專車清運,亦可排除列入家戶民眾生活垃圾統計。
顏局長再次呼籲強調各鄉鎮市公所,務必落實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崁頂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並應仍須努力再加強宣導民眾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廚餘回收工作,從源頭減量做起,避免未分類之垃圾及廚餘進廠焚燒量,降低對焚化爐之損害,並可提升本縣資源回收量、率,創造三贏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