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申請期限至115年 劉世芳呼籲宗教團體積極完成申請
港灣新聞網
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28)日在部務會報中報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推動成果。截至113年11月底,已有832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781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2,020筆完成限制登記,進度已達目標的38%。部長劉世芳呼籲宗教團體把握剩餘1年半的申請期限,儘速完成登記,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爭議。
中央地方攜手推動 簡化程序解決爭議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自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原定申請期限為2年,於今年8月7日修正延長至4年(至115年6月9日)。劉世芳表示,延長期限旨在讓條例發揮最大效益,協助宗教團體以簡便的行政作業程序完成不動產權屬審認,減少未來可能衍生的司法爭訟。
持續辦理座談 832宗教團體完成申請
內政部過去3個月內密集採取措施,包括與地方政府及宗教團體合辦11場研討會,修正地方政府補助規範,提供即時獎勵及輔導計畫,並針對執行進度緩慢的地方政府進行實地訪視,協助克服問題。這些努力促成832宗教團體提出申請,顯著減少不動產借名登記的爭議。
建置完善體系 助力宗教團體合法擁有不動產
劉世芳指出,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長期困擾許多宗教組織,透過條例推動及中央地方協作,期望在115年申請期限內協助所有符合資格的宗教團體完成不動產登記,維護其財產權益,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
內政部持續強化中央與地方合作
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期望藉由持續的座談會、輔導計畫及經驗分享,進一步強化中央與地方在不動產權屬審認上的合作效能,達到更高的推動成果,並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抓住機會,儘早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