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招募加盟須揭露營運資訊,香繼光未遵規遭罰50萬元

招募加盟須揭露營運資訊,香繼光未遵規遭罰50萬元
截取繼光香香雞官網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3年11月27日第1728次委員會議中裁定,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於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前,充分揭露多項關鍵營運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遭處罰鍰50萬元。

未揭露資訊影響加盟者判斷

根據公平會說明,香繼光公司未向有意加盟者事先完整揭露以下三項加盟重要資訊:

  1. 開始營運前的費用:包括購買商品及原物料的預估成本。
  2. 營運期間的相關費用:如公播廣告費用、POS機第2年起的維護費用、訂餐平台費用、電子價目表維護費用等。
  3. 契約期間的限制條件:加盟者需向指定供應商購買的商品或原物料之品牌與規格。

公平會指出,因上述資訊未充分揭露,有意加盟者難以評估開店所需投入的資金與營運成本,導致判斷失誤,並因此影響其交易權益。此外,香繼光公司利用自身資訊優勢的不對等行為,不僅妨礙交易秩序,也削弱其他競爭品牌的加盟機會。

加盟資訊揭露的重要性

公平會強調,加盟已成為創業投資的重要模式,但加盟業主(總部)在洽談過程中,應充分提供關鍵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能清楚掌握以下內容:

  • 開始營運前的預估投入成本。
  • 營運期間的定期支出與潛在費用。
  • 各項契約條款與限制,特別是指定採購內容。

這些資訊對加盟者判斷是否投入該品牌經營至關重要,有助於創造健康公平的交易環境。

呼籲建立透明合作機制

公平會提醒,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應是創業的合作夥伴,雙方在洽談過程中需建立透明、充分溝通的合作機制。加盟業主若能完整揭露加盟條件及費用結構,不僅可減少加盟糾紛,更能創造雙贏局面,進一步提升品牌形象與市場競爭力。

公平會同時呼籲,加盟業主應遵守《加盟經營行為處理原則》,以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詳細內容參見公平會處理原則)。

此次公平會的裁定不僅對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警示,也提醒所有加盟業主必須重視資訊揭露的重要性,避免觸法並損害品牌信譽。對於有意加盟者而言,也應在簽約前詳細了解相關條款,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