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癲癇病史考駕照觸法 刑責與駕照註銷雙重風險
港灣新聞網
高雄市區監理所(4)日提醒癲癇患者,考領駕駛執照必須誠實申報病史,若隱瞞病情取得駕照,除面臨駕照遭註銷的風險,還可能涉及刑法,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根據交通部109年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特定條件下的癲癇患者得以申請機車或普通小型車駕照,但需附上由神經專科醫師出具的證明,證明近兩年內無癲癇發作,並須定期每兩年更新駕照以確保健康條件。此項新規是為了兼顧癲癇患者的行動需求及大眾交通安全。
然而,監理所指出,有部分申請人未如實填報病史而違規報考,一旦在發生交通事故或查核中被揭發隱瞞病史,將可能依據《刑法》第214條,因故意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被判處刑責。同時,公路監理機關將依法註銷其駕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強調,隱瞞病情不僅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還可能帶來法律後果,呼籲癲癇患者誠實申報,遵守駕照規定,避免面臨法律追訴及駕駛資格喪失。若有關癲癇患者考照的進一步規定,可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控制良好癲癇患者考駕照專區」查詢,或向相關單位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