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牌上路將遭重罰!
港灣新聞網
微型電動二輪車即將進入全新管理時期,自113年11月30日起,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必須依法領牌,違規者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不等的罰鍰。高雄市旗山監理站表示,為確保用路人安全,將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加強攔查與宣導,並提醒車主儘早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旗山監理站說明,車主在申請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明、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來歷或出廠證明以及統一發票,若發票遺失可採切結方式辦理。此外,所有微電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經實車查驗合格後方能取得牌照。高雄市區監理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官網均設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供車主查詢申辦資訊,方便民眾快速了解。
旗山監理站並呼籲,車主在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須遵守安全規範,駕駛者必須年滿14歲、佩戴安全帽,且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載人、酒駕及任何形式的改裝,並需定期續保強制保險,確保行駛安全及保障其他用路人權益。
針對新政策即將實施,旗山監理站強調,車主們若需進一步了解微電車領牌規範,均可透過市區監理所官網查詢,早日完成掛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