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颱風來襲 勞動部呼籲以勞工安全為首 勞工權益應獲保障
港灣新聞網
面對山陀兒颱風逼近,勞動部(30)日提醒各事業單位,勞工的安全應為首要考量,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需根據防災與避險原則處理。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天災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權利義務皆有明確規範。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當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一區域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時,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不得被視為曠工、遲到,雇主亦不應扣發當日工資,或要求勞工以事假、其他假別處理。且勞工不應因天災缺勤而被要求補班、扣發全勤獎金或受到不利處分。
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勞工出勤,應事先由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或徵得工會同意。若無事先約定,則可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進行。勞工出勤時,雇主除給予當日工資外,應適當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必要支援。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職業災害,雇主需給予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進行職業災害補償。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官網的「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
勞動部強調,雇主若未依規定處理勞工出勤及工資問題,勞工可檢具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進行申訴,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