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9

台中房屋稅新制上路 多戶住家免稅限制 須留意申報擇定期限

台中房屋稅新制上路 多戶住家免稅限制 須留意申報擇定期限

港灣新聞網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於今年(1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房屋稅2.0新制,對於擁有多戶住家免稅房屋的民眾帶來重大影響。依照新規定,只有自然人才能適用免稅,且全國累計免稅房屋僅限3戶,第4戶起或法人持有的房屋將不再享有免稅,稅率亦將提高至1.5%至4.8%。

依據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的說明,凡是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台中市為10萬4千元)的住家房屋,且全國累計不超過3戶的民眾,無需自行申報,當地稽徵機關將自動免徵房屋稅。然而,對於持有超過3戶的民眾,必須在明年(114年)房屋稅開徵前40天內(即明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則順延至24日)申報擇定免稅房屋。若未申報,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的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自動核定稅額較高的3戶為免徵房屋。

此外,稅務局提醒,若民眾持有超過3戶的房屋,且其中有部分房屋是自住,則符合以下三項要件的情況下,可申請自住用優惠稅率(1.2%):1.房屋未出租或營業;2.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完成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擁有不超過3戶。此項優惠稅率一經核准,將顯著低於非自住用房屋稅率(1.5%至4.8%),最高節稅效益可達4倍。

若民眾對於新制有任何疑問,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免費諮詢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民眾可撥打電話至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解答。

此政策的實施對於擁有多戶房產的自然人影響顯著,民眾應特別留意申報期限,避免因逾期未報而承擔更高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