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涉足不妥當場所 警察局主動嚴懲究責
【記者宋天來/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張姓分隊長偕同中山分局彭姓小隊長,於本(113)年 9 月 3 日與友人餐敘後,共同至中山區酒店消費,期間張、彭2 員疑酒後口角糾紛、毆打致傷。
警察局督察室獲悉立即主動查辦,經調查張姓分隊長與彭姓小隊長涉足不妥當場所屬實,確有酒後滋事等情,針對張、彭等2 員違紀行為各記一大過,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並持續查究釐清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強調,員警如涉及違法違紀案件,即依法嚴查究責,對於員警風紀將秉持 「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態度,全力杜絕員警風紀案件發生,以維護警察整體優良形象。(圖:記者宋天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