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京華城案被相提並論 高市府強調原國賓飯店危老重建案 :完全依法合規 不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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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賓飯店熄燈後,經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認定為危險老舊建築,故依中央法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重建條例)申請重建。針對外界對於國賓飯店重建是否超額獎勵容積提出質疑,高市府重申,本案係依法提出申請,市府受理後除依危老條例規定核定容積,尚須經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及環評等法定程序,市府也會層層把關,不怕檢驗,並籲請有心人不要刻意錯誤解讀惡意扭曲。
高市府強調,原國賓飯店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商業區,自民國82年時,即訂定法定容積率為840%,再加上111年7月18日依法取得的危老重建容積獎勵36%,實設容積才來到1142.4%(840%+840X36%)。本案並未申請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也沒有額外獨創任何容積獎勵項目。
高市府說明,國賓飯店所在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五,法定容積率是840%,根據建築基地面積6,698㎡換算後,基準樓地板面積為56,263.2㎡(6698㎡x840%)。
該案同時經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符合中央法規危老重建條例給予26%危老獎勵基準容積(14,628.42㎡)與10%的時程及規模獎勵容積(5,626.31㎡),所以總計容積獎勵為36%,換算獎勵樓地板面積為20,254.73㎡,並未超過危老條例40%上限(該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及同條第2、3項時程及規模獎勵合計40%獎勵容積上限規定)。
高市府補充,國賓危老重建計畫書內,結構初評報告書為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所評估結果,危險度評估分數大於危老重建規定的45,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