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三子法公告 台灣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
環境部推動碳定價制度 鼓勵企業低碳轉型
【港灣新聞網】
為建構台灣的碳定價制度並推動減碳工作,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發布了「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的三項配套子法,標誌著台灣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這些法規呼應賴清德總統的淨零轉型策略,旨在推動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鼓勵企業進行低碳轉型,並結合公私部門資金,為台灣綠色成長注入新動能。
環境部表示,碳費制度的核心目標是加快減碳步伐,預計在2030年可減少3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佔2005年排放量的14%。為了讓事業有充足時間準備減碳措施,環境部與經濟部將舉辦超過10場說明會,協助企業尋找最適合的減量途徑及技術,並提供優惠費率及協助機制,創造綠色成長的契機。
三項配套子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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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收費辦法」:
- 收費對象: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中,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和間接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企業在計算排放量時,可扣除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起徵門檻。
- 收費時間:碳費徵收對象應於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每年5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繳納碳費。
- 碳費計算:依據「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收費辦法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的做法,設計排放量調整機制,以避免碳洩漏。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的認定需經過自主減量計畫核定後方可申請,並分三期適用不同的排放量調整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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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 減量指定目標:設立兩種計算方式,包括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的行業別指定削減率,以及基於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設定的削減率。
- 自主減量計畫:企業如欲適用優惠費率,需選擇指定削減率,並計劃至2030年的減碳路徑,提交自主減量計畫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方可適用。
- 定期檢視成效: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將查核自主減量計畫的執行進度,若企業未依計畫執行,將依法追繳差額並要求限期改善。
環境部指出,碳定價已成為國際趨勢,預計於9月9日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針對不同費率情境對產業的影響進行討論,預計年底前完成費率公告,穩健邁向淨零轉型目標。詳細法規內容可至環境部新聞專區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