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1

男子酒駕拒檢逃逸自撞酿車禍 高市警方依法重罰近19萬元

男子酒駕拒檢逃逸自撞酿車禍 高市警方依法重罰近19萬元

港灣新聞網

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起因酒後駕車而引發的逃逸車禍案。據三民第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表示,113年8月24日凌晨4時10分,員警在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由王姓男子(24歲)駕駛的自小客車行駛不穩,且未依規定使用大燈。員警見狀遂尾隨攔查,未料王男見到巡邏車後,疑因心虛拒檢加速逃逸,最終在覺民路與平等路口處自撞停放於路邊的5部自小客車,造成自車毀損,王男亦受困於車內。

員警立即展開救援,將王男救出後送往高醫接受治療。經酒測,王男的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同時對王男的多項違規行為進行告發,共開出4張罰單,罰款總額高達新臺幣18萬9600元,違規事由包括:

  1. 拒檢逃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
  2. 危險駕駛(蛇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3. 未開大燈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4. 酒後駕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

三民第一分局強調,警方在執行勤務時依法攔查,駕駛人應配合停車受檢,切勿心存僥倖拒檢逃逸。對於不服稽查的逃逸行為,警方將依法嚴正執法,絕不寬貸。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