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人員建議到府托育的月薪能提高到35000元至46000元
記者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市托育人員關懷協會指出,台南市政府規定到府(到宅)托育人員的月薪上限是24000元、在宅托育每位上限是15000元,平均時薪分別是109元、68元,其所得不如外勞,希望工資能提昇,共有70多位托育人員(保姆)今(23)日在台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由市議員盧崑福擔任召集人,邀請跨黨派議員共8位來發聲,出席參與的議員的有盧崑福、林冠維、許至椿、林燕祝、蔡宗豪、蔡麗青、穎艾達利、杜素吟等,尚有議員曾培雅、周麗津、蔡筱薇、陳怡珍由助理參與,立委謝龍介、陳亭妃等也派助理出席,南市府社會局長盧禹璁率承辦人員也共同出席。
協會理事長何淑菁指出,南市府明訂到府托育人員日間托育(周一至周五、每日10 小時),費用上限為24000元,而換算時薪,24000 元÷22 天÷10 小時=109 元/時,此收費標準比目前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每月27470 元/每小時183 元還低,而托育在家裡(在宅)托育人員托育費用15000元,以每個月22天、每天10小時,等於是每小時68元,可說薪資所得比外勞還低,且日托是每周工作50小時,比勞基法規定每周40小時的還多,是很不合理,且在宅的15000元就在10年就訂此標準,經過10年的物價上漲許多,托育費確不能漲。
協會對於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所得,曾反應過,但獲得答案是每位托育人員會收滿4名嬰兒幼童,但以目前的少子化下,根本不可能有如此的市場,以目前托育人員要自己負擔勞健保、水電與瓦斯成本下,每個月幾乎能到最低薪資的水準,加上托育人員帶自己所生的小孩不能獲得補助,如此種種不合理的工資與規定,根本吸引不了人才願投入此行業。
社會局長盧禹璁表示,托育收費標準雖不同,台南市最低的原因,因台南的六都所得及物價指數是最低,所以以此為訂托育收費標準;托育的收費標準,中央有個母法,地方的規定不能超過母法,對於今天的記者會,會將大家、議員的建議收集,送給居托委員會來討論,居託委員會並在一個月內舉行。
與會的托育人員建議到府托育的月薪能提高到35000元至46000元,在宅托育提高16000元至18000元,希望將此送給居托委員會討論,而居托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由協會各派到宅、在宅的代表出席會議,對此也獲得社會局同意,且市議員盧崑福說,他也會出席居托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