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0

桃園市議員張○良涉貪污案 桃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市議員張○良涉貪污案 桃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港灣新聞網

桃園市議員張○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桃院於7月18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根據法院裁定,被告張○良被指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同條第5款非主管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5條及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儘管張○良否認相關指控,但根據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足以認定其涉案嫌疑重大。

被告所涉之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其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可能性較高。考量張○良擔任多屆縣市議員,具有相當的政治人脈,目前偵辦進度顯示另有相關人員尚未到案,而這些人員的供詞或證詞將影響被告是否涉案的認定。

在偵查過程中,張○良先是否認所有指控,後在法院訊問時坦承部分事實,前後言詞不一致,與證人所述情節亦不同。這增加了被告可能對證人施壓影響證詞的風險。此外,根據被告與證人的對話紀錄,案發時確有傳送與本案相關的文書,且對話後立即刪除,顯示有湮滅證據的情形。

法院認為,上述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擔保,故決定自2023年7月18日起對張○良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此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後續將持續關注相關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