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7

營業人須留意股利收入營業稅申報規定 國稅局提醒即時補報

營業人須留意股利收入營業稅申報規定 國稅局提醒即時補報

港灣新聞網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時需注意營業稅申報規定。為簡化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的報繳手續,營業人於年度中所取得的股利收入,得暫免列入當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後,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以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的股利收入包括國內、國外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含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應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並依據《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計算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時,可自行選擇採用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相關規定詳見附表。
 

此外,國稅局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已主動發函輔導提醒。對於112年度尚未完成年度股利收入申報及調整,或申報案件尚未核課確定且欲申請變更扣抵法的營業人,國稅局呼籲務必自行檢視並於113年8月9日前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稅款或申請變更扣抵方法,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國稅局強調,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國稅局主動輔導提醒,確保營業人能正確及時申報,維護自身權益,並防止因疏忽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