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劉世芳:詐欺犯最重關12年、罰3億元
港灣新聞網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詐防條例的重視與支持,讓我國的打詐法制更加完善健全。
劉世芳指出,詐欺犯罪不僅危害人民財產安全,更衍生其他犯罪事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許多民眾因此受害。政府自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並在112年推動修正「打詐5法」。然而,隨著詐欺集團犯罪模式與手法的變化,現行法令不足以應對。為此,內政部與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制定了詐防條例,以輔助「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的執行,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法令不足困境。
詐防條例施行後,詐欺集團犯嫌的刑責將最重可判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三人以上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或成立境外機房者,將再加重2分之1刑責。為消弭犯罪誘因,條例還擴大對犯嫌不法利得的沒收範圍,確保騙子無法從中獲利。
此外,為遏止詐欺集團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政府希望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7大關鍵產業共同合作,從源頭阻斷詐欺犯罪的發生。對於違反防詐義務的業者,依業別不同,最重可處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
劉世芳強調,政府保護民眾的決心堅定不移,對詐欺零容忍的態度不容置疑。詐欺犯嫌與幫助犯罪者都是全民公敵,政府將全力防制與查緝,並呼籲民眾發現疑似詐欺犯罪,應儘速通報警察機關,讓犯嫌受到法律制裁。同時,民眾也應時刻留意政府的防詐宣導資訊,提升防詐免疫力,避免受騙上當。
劉世芳感謝立法院在行政院提請審議後,密集召開會議審查與協商,最終完成詐防條例的立法。她強調,這是我國打擊詐欺犯罪的重要里程碑,未來政府將繼續強化相關法制,確保社會治安,保護人民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