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三讀通過 海污基金設立 雙喜臨門
港灣新聞網
保護海洋的雙重喜訊來臨!海洋保育法在經過多年的溝通協商後,(12)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這部法律未來若能有效落實,將顯著提升我國的海洋生態保護,整合海洋保護區的效能,並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同時,海洋委員會(海委會)也完成了海洋污染防治法35項子法的增修訂,並獲行政院同意設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這是臺灣在守護海洋方面的雙重喜訊。
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指出,社會各界對海洋保育的期待已久,昨日起正式進入實踐階段。未來在海洋保育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的作用下,臺灣海域生態的「守護」將更加有效,確保海洋生物多樣性並提升海洋保育的效能。
管碧玲回顧,自去年(112年)一月上任以來,她便以強化海洋法制作為首要目標。在五月即完成修訂「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讀,本著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及接軌國際等四大目標,設立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及接軌國際等五大修法重點,並陸續完成35項子法的增修訂。
在(11日)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獲行政院同意設立,將逐年向污染肇因者徵收防治費以充實基金,運用於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及應對突發的海洋污染事故,彌補公務預算的限制。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是海洋法制推動中難度最高的一部法律,牽涉範圍廣泛、權利義務關係複雜。昨日得以三讀通過,展現了國人對於海洋保育的高度共識。這部法律將在總統公布後,由行政院擇定日期施行。
管碧玲進一步說明,海洋保育法將賦予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海洋生態保護、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等三大目標,並賦予主管機關劃定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及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五大權限。公民也可透過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條款監督政府的各項作為。
這部海洋保育法自108年起草,歷經民間團體多年的推動與促成,經過數十場的社會溝通及行政協調,包括立法院的公聽會及海委會海保署與漁民、原住民的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經過四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逐條審議後,於今日院會完成三讀。
海委會表示,這次海洋保育法的新創條文,包括新建置的海洋庇護區架構及有效保育措施區域(Othe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將提升對海洋的實質保護。違法進入庇護區核心區最高將處以新臺幣50萬元的罰款,但對於誤入者則以勸導驅離為原則。對於各類遊憩、航行、採捕海洋生物等可能衝擊海洋生物的行為,也將透過審議會研議合適的管理方式。
管碧玲強調,海洋保育是全民共識,原住民、漁民、保育團體及產業等都是達成海洋永續的重要合作夥伴。為了保障原住民及漁民的用海權益,特別強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在推動海洋保護區所扮演的積極角色。海保署署長陸曉筠補充說明,海保署近期另獲行政院核定6年24億元的「臺灣海域生態守護中長程計畫(114-119年)」,該計畫將包括海域生態監測、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友善海洋生物(如釣魚、賞鯨)制度、海洋生態系復育及海洋保護區域的評估保護與巡守等重點工作。
最後,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的決策機制設計為多數決,保障原住民及漁民代表有否決權,未來的運作將是一大挑戰。但她有信心,臺灣社會對海洋永續有期待、有責任感,海洋保育法將團結所有愛海洋的力量,使臺灣邁向歷史性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