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6

經濟部公告:鋼鐵產品輸往歐盟需經核准,7月1日起生效

港灣新聞網

經濟部於(28)日發布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自202471日起,所有輸往歐盟的鋼鐵產品必須先經本部核准。此措施旨在因應歐盟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保護我國鋼鐵貿易秩序及經貿利益。

經濟部指出,歐盟自201922日至2024630日間實施鋼鐵產品防衛措施,為避免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的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經濟部早在2019124日及202171日即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的鋼鐵產品需先取得經濟部核發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並附上由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歐盟於2024529日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決定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至2026630日。為協助廠商因應此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經濟部再度公告,自202471日起,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的158項鋼鐵產品,必須事先取得「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相關程序如下:

申請時需附上由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輸出許可申請書的「貨品名稱」欄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貨品的「原生產國別」。

申請者需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全球資訊網站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www.trade.gov.tw),登入「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提出申請。

經濟部強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的158項鋼鐵產品的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需填寫經濟部核發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貨品的「原生產國別」。

此公告由經濟部部長郭智輝簽署,旨在確保台灣鋼鐵產品在歐盟市場的穩定輸出,並維護我國的經貿利益。新措施將於202471日正式生效,期望透過嚴格的核准程序及認證機制,進一步提升台灣鋼鐵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