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警分局處理男子傷人糾紛 蘇男頭部受傷送醫
▼員警帶回李男依社維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裁處。(圖/鳳山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鳳山報導】 昨(27)日凌晨3時,鳳山分局埤頂派出所獲報,在鳳山區工協街上有糾紛,到場了解為民眾蘇男(49歲)因酒醉主動與李男(56歲)聊天,然李男覺突遭騷擾雙方起口角衝突而動手毆打蘇男,造成蘇男頭部受傷,經送往國軍高雄醫院治療無大礙。
本案因蘇男不願提告,警方現場帶回李男,依社維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裁處。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態度溝通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