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輛機擦撞車禍 2人受傷送醫 因李男附載物品不依規定
▼發生車禍現場員警前往調查處理。(圖/苓雅警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6月26日8時24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李男(69年次)騎乘普通重機車沿成功一路北往南行駛,在成功一路、四維四路口,林男(90年次)同向騎乘重機車撞到李男載運之水管摔車,林男摔車後又遭後方同向騎乘重機車鄭男(67年次)碰撞。李男未受傷,林男、鄭男多處擦挫傷,送醫治療無大礙,本案無人酒駕。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李男附載物品不依規定,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李男「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