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刺青誘騙加入詐欺集團 兼差討債逼迫簽本票
港灣新聞網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12分隊)、仁武分局、鼓山分局、三民第一分局等單位,於高雄鼓山、鹽埕、鳳山等區、臺南市歸仁區、臺中市太平區等地,查獲誘騙加入詐欺集團,兼差討債逼迫簽本票案。
查獲人犯有張○○(男、90年次)、朱○○(男、92年次)、許○○ (男、91年次)、許○○(男、93年次)、鄭○○(男、91年次)、郭○○(男、82年次)、杜○○(男、89年次)、謝○(男、89年次)。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12分隊),獲報情資,被害人於社交軟體臉書中應徵工作,對方向被害人誆稱只要一同前往泰國打工,便會給予被害人相當優渥之報酬。
被害人誤信,便前往對方約定之住處,隨即對方即以「包吃」、「包住」、「包機票」之名義軟禁被害人,待護照辦妥後,該集團夥同6名共犯陪同被害人至桃園國際機場搭機,被害人抵達機場後,拿到機票驚覺前往之國家並非泰國,而是柬埔寨。
抵達柬埔寨即遭當地成員帶回公司從事博弈工作,期間被害人試圖聯繫外界求助,惟該公司幹部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須交付賠償金,方能釋放返回臺灣。
然因工作期間被害人不放棄持續企圖對外求救,該公司人員恐據點曝光,遂釋放被害人搭機返臺,隨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續經警方立案調查,鎖定許嫌犯罪嫌疑重大,因許嫌本人有刺青之技能,便以免費刺青特定圖案招募集團成員成立犯罪組織,並於臉書社團刊登「高薪打工」等話術誘騙初入社會沒有經驗的新鮮人前往東南亞國家打工。
調查期間,警方發現,以許嫌為首之犯罪集團除誘騙被害人出國打工外,另從事暴力討債工作,時常以討論債務為名義邀約被害人至集團租屋處。當被害人抵達即夥同集團成員於一旁施壓恐嚇逼迫被害人簽下與債務顯不相當之本票面額。如不簽下本票即恐嚇強制被害人送往國外打工還債,甚至聯絡被害人親人請渠等提錢至租屋處還錢方釋放被害人。全案經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即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蒐報許嫌為首之詐欺集團發現,渠於去(112)年10月、11月間即開始從事媒介非法打工與暴力討債等不法活動,經警見時機成熟,旋即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法院)聲請拘票(搜索票)進行同步查緝許嫌及其他集團成員,當場壓制住。
並在其住處查扣作案用IPhone手機7支、Motorola手機1支、電腦主機2臺、空氣槍2枝、點鈔機、手銬1副等證物,本案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因應本(6)月為畢業季、暑期假日,詐欺集團看準部分年輕人初入社會無法找到薪資優渥的工作,便透過各種形態包裝的「求職詐騙」於網路上刊登廣告使人步入陷阱中,求職時一定要再三思考,千萬不要冒險,避免後悔莫及。
另金錢借貸應衡量還款能力,量力而為,不要高估自己,辦理各種借款前,應仔細衡酌自己償還的能力,以及貸款的必要性,確認借款的金額、期間及利率,如遭受高利貸放或暴力討債,應保全證據,迅速向警察單位報案,或撥打報案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