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車輛至路口不停讓行人 屏警連3天實施專案執法
▼屏警將實施為期3天加強取締路口車不停讓執法專案。(圖/屏縣府警察局)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路口交通總是繁忙,各種車輛和行人交織,容易導致不同類型的行人碰撞事故;根據統計,屏東縣今(113)年1月至5月,行人路口交通事故計發生71件、造成1人死亡、71人受傷。為維護行人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於113年6月12日起至同月14日止,實施為期3天加強取締路口車不停讓執法專案,期降低路口行人交通事故。
為提高行人通行安全,屏縣警局本(113)年6月1日在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自由路與公園路口等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為展現守護路口行人安全之決心,更針對轄區多事故及違規路口規劃車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藉此強化汽、機車駕駛及行人交通守法觀念。
屏縣府警察局也提醒車輛駕駛人進入路口務必減速慢行,注意行人穿越道有無行人通過,並遵守停讓行人之規定,如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罰,將處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警察局長戴台㨗強調,嚴正執法的目的不在以罰代教,而是希望提升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意識,並遏止僥倖違規心理;警察局亦會透過網路媒體、校園、機關及各種管道與機會,持續向民眾宣導交通安全觀念,同時也呼籲所有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平安通過每個路口,維護每一位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