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繳稅方式真便利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表示,113年房屋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
該部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納稅的民眾,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提兌,又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房屋稅,提供以下多元繳稅管道讓納稅義務人選擇:
1、臨櫃繳納:
(1)金融機構: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
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2)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 萬元以下者,納稅 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 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 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 遺失繳款書,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2、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請撥 412-
13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3、轉帳繳納:
(1)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 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有「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2)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 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 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納稅款, 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3)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 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局所核發晶片金融 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納。
(4)電子支付帳戶轉帳: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 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 上 QR-Code,進行繳納。
該部叮嚀,請納稅義務人如期於113年5月31日前繳納稅款,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繳稅、電子支付帳戶、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轉帳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3年6月3日24時前,113年6月1日至同年6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服務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113年房屋稅開徵記者會(圖/主辦單位提供)
e化繳稅超給力
財政部表示,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為讓繳稅更便利,不必受限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便利商店繳稅金額限制,提供多樣的e化繳稅管道:
(一)線上查繳稅: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查詢並介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完成線上繳稅。
(二)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民眾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查詢參與繳稅業者。
(三)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行動裝置掃描QR-Code介接或直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再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
財政部再次提醒民眾,請於113年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上述繳稅方式之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3年6月3日24時前,惟113年6月1日至同年6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113年期房屋稅開徵稅收情形
113年期房屋稅於5月開徵,經統計全國房屋稅開徵件數總計944.65萬件,稅額新臺幣(下同)911.17億元,較112年期開徵件數929.18萬件及稅額869.97億元,增加15.47萬件(成長1.66%)及41.2億元(成長4.74%)。六都房屋稅開徵稅額占全國總開徵稅額比率近8成,與112年期比較,件數增加最多為桃園市,增加2.48萬件(成長比率2.52%)。
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另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3%~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2.5%;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按1.2%課徵。
該部進一步說明,113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經統計全國自住用房屋件數721.51萬件、稅額約337.35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76.38%、37.02%;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件數74.76萬件、稅額為92.56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7.91%、10.16%;公益出租使用房屋件數約15萬件、稅額約4.66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59%、0.51%;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營業用及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件數合計133.38萬件、稅額476.6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及稅額比率分別為14.12%、52.31%。其中新北市及澎湖縣2個縣市,分別自112年7月1日及同年9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據統計受影響約有7.49萬件,稅額增加約4.4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