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撿到手機不歸還! 巧遇失主背官司

撿到手機不歸還! 巧遇失主背官司

【記者何勁陞/屏東報導】 一名男子將撿來SONY牌手機轉賣給收購手機店家時,正巧該手機張姓失主就在店內,也正欲購買手機,當時失主先見到遺失的手機在這位男子身上,要求拿出來確認,由於男子不願將手機交出來,失主只好報警處理,最後確認這支手機是被害人所遺失之SONY牌手機,警方當場查扣,並告知相關權利後,將拾獲手機男子全案依侵占遺失物品案移請偵辦。

▲將拾獲手機男子全案依侵占遺失物品案移請偵辦。(圖/屏東警分局民)

屏東警分局民和派出所2位警員日前巡邏接獲報案稱在通訊行店內有民眾侵占手機,經警方當場了解後,陳姓失主稱在稍早之前不慎遺失一支SONY牌手機,來到這間通訊行欲要購買新的手機,就在等待購買手機同時,見對方走進店內,竟拿著疑似自己遺失的手機欲轉賣給店家,於是陳姓失主便開口向男子問:「手機是否可以借看一下嗎」,男子則回說:「這是我的手機,為什麼要給你看」。警方調查指出,陳姓失主與拾獲者張0明(男、66年次),兩人均不相識,惟陳姓失主是看到他遺失手機的背面保護貼有做記號,才會報案指證張男撿到手機不歸還,並提出侵占告訴罪。

▲不慎遺失的一支SONY牌手機。(圖/屏東警分局民)

屏東警分局提醒,民眾在路上或公共場所拾獲他人現金或物品應儘速交由警察機關或公家機關單位,切勿貪小便宜而占為己有,否則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