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5

不良業者惡意丟棄斃死豬 防疫所人員到場採集檢體並消毒

不良業者惡意丟棄斃死豬 防疫所人員到場採集檢體並消毒

不良業者惡意丟棄斃死豬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1日上午接獲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鹽埔安檢所通報,在東琉線聯營處東側碼頭水域發現一隻豬屍。該豬屍約5月齡,體重約65公斤,因經海水浸泡及海浪沖刷屍身已明顯腫脹腐爛,但體型外觀仍完整可辨識。

▲豬屍因經海水浸泡及海浪沖刷屍身已明顯腫脹腐爛。(圖/屏東動物防疫所)

經鹽埔安檢所人員依標準作業流程協助現場管制及豬屍處理工作後,防疫所人員將周邊環境予以完善的消毒,並採集檢體後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此豬屍經研判應為本島養豬場斃死豬,因不良養豬業者惡意丟棄後經河水流入海中而海漂至此。在送驗檢體報告出爐前,防疫所將持續加強屏東縣養豬場的訪視及輔導,請養豬農戶做好斃死畜之管理,切勿隨意棄置動物屍體以杜絕動物屍體經由河流傳播病原的機會,也請民眾不要太過驚慌。

為做好非洲豬瘟防疫工作,動物防疫所對棄置荒野病死畜的通報案件不敢輕忽,每一次的案件,除儘速前往通報地點做最妥適的處置外,並會加強周邊環境消毒,以防止病原擴散。

▲防疫所人員將周邊環境予以完善的消毒。(圖/屏東動物防疫所)

動防所所長李永文再次呼籲,畜牧場或民眾家中飼養動物死亡,應以掩埋或委請動物屍體化製業者處理,切勿隨意丟棄動物屍體,以免病媒孳生、疾病傳播。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侵,養豬業者務必做好自家豬場自衛防疫及衛生管理工作,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法通報,絕對不可任意丟棄,散播病原,違反規定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裁處5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