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禁菸區違規吸菸 最高罰萬元
記者池文中/臺東報導
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範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所在場所,室內外為全面禁菸場所,臺東縣各醫療院所配合禁菸政策,將加強取締,最高可罰1萬元。
臺東縣衛生局長孫國平表示,醫療院所是民眾求取健康的地方,吸菸影響人體健康,對疾病百害而無一利,也會影響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所謂醫療院所室內外全面禁菸,泛指整個醫療院所院區,如停車場、中庭、戶外花園等都包括在內,簡單講,只要是屬於醫療機構產權範圍,都屬全面禁菸。
當醫療院所人員勸導吸菸者熄菸時,常遇民眾不配合或言語挑釁,臺東縣衛生局請吸菸者不要以身試法,在禁菸場所吸菸,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最高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未來也將持續稽查,並協助及輔導醫療院所推動無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