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逕舉違規單逕寄主要駕駛人,節省車主歸責程序

逕舉違規單逕寄主要駕駛人,節省車主歸責程序

 

港灣新聞網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逕行舉發違規單以汽車所有人或主要駕駛人為通知對象,汽車所有人如非實際違規人,須至交通裁決單位辦理歸責,另車主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主要駕駛人登記,警察機關逕舉(照相)違規單即逕寄主要駕駛人,省去車主辦理歸責駕駛人的時間。為減少車主舟車勞頓,線上申請主要駕駛人可至監理服務網/汽機車/車輛與檢驗/車輛主要駕駛人設定及查詢(網址https://www.mvdis.gov.tw)項下辦理。

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規定,吊扣駕照、接受道安講習或對駕駛人記點等,會處罰逕行舉發的被通知人,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收到違規單,須在罰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駕駛人之證明文件,向違規單上的應到案處所辦理歸責,交通裁罰單位再另行通知被歸責的駕駛人到案受罰。車主申辦主要駕駛人登記,逕舉違規單即逕寄主要駕駛人,無須再申辦違規歸責駕駛人程序。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辦理歸責駕駛人所提供之證明文件,交通裁罰機關會加以審核,如提供不實的歸責資料,會觸犯刑法罪責移送司法機關調查,現行已有交通裁罰單位移送司法機關調查案件,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