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公司事件 屏東縣府澄清說明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有關民眾黨25日上午記者會指放水聯合再生公司的綠能審查乙事,縣府綠能辦公室表示,參與嚴重地層下陷區太陽光電計畫的8家業者,依規定分三階段達成裝置容量,聯合再生第一階段達標審查通過,第二階段無法達成被縣府關切,但記者會卻把第一、第二階段混為一談,形塑成「放水」,與事實明顯不符,令人遺憾。
此外,聯合再生在屏東縣的專案計畫,由於第二階段未在期限內達標,無法獲縣府審查通過,去年向經濟部撤銷電業申請獲准,目前在屏東沒有設置任何案場。
縣府表示,2019年縣府辦理嚴重地層下陷區太陽光電計畫,共招商8家成為專案輔導業者,分別簽訂行政契約,依規定必須分三階段達到裝置容量,分別是簽約後6個月達20MW,12個月達80MW,15個月達120MW,業者可以分成幾家子公司各自努力,並向經濟部辦理電業申請。
聯合再生公司用3家子公司申請,在第一階段分別以2、6、20 MW,合計28 MW達標,這就是記者會中提到的「通過審查」,主因是業者達到行政契約的規定。到了第二階段期限將屆時,縣府針對尚未達標的輔導業者表達關切,聯合再生也是其中之一,遺憾的是,聯合再生最後仍無法達到80MW,根本未通過行政契約的審查。
換言之,記者會有二個錯誤,首先是聯合再生公司在第一階段共有三家電業子公司,只取其中一家2 MW的資料,就認為該公司未達標,其實是總計是28 MW。第二個錯誤是,將第二階段未達標遭縣府關切顚倒時空,認為聯合再生第一階段未達標遭關切,卻仍通過審查。
縣府強調,針對參與嚴重地層下陷區太陽光電計畫的業者一向以相同的輔導態度對待,希望外界有任何困惑請審慎求證,不要用錯誤的資料或顛倒的語法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增加社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