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一次用塑膠飲料杯 苗栗縣明年7月全面禁用
苗栗縣政府將在113年7月1日起,禁止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其中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業者須遵守政策,若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將在113年7月1日起,禁止連鎖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其中也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及保麗龍杯。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業者須遵守政策,若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