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補足長照人力缺口 創造勞雇雙贏新局面
記者李佩勳/雲林報導
為解決國內長期照顧人力短缺問題,考慮失能家庭的照顧需求,勞動部於去(111)年4月30日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鼓勵雇主聘僱合格的資深看護移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接續聘僱等待轉崗雇主的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不僅雇主能夠聘僱穩定且高品質的移工,提高被照顧者照顧品質,助於資深移工在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後,不再受到在臺工作年限限制,增加月收入,提升勞動條件,共創勞資雙贏。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處長張世忠表示,根據勞動部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只要在臺工作連續滿6年以上,或者出國後再入臺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到2萬4,000且具備語言溝通能力及接受20小時補充培訓,雇主即可申請將其轉聘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若每月總薪資達2萬6,000元以上,還可以免除20小時的補充培訓課程及國(閩南)語文能力認定資格。 若在聘僱期間,因被看護者的死亡或因聘僱需求等不可歸責於勞工的原因,可申請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並於轉換期限內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後,繼續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
張世忠表示,勞動部目前已有超過9千多位雇主申請並獲准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使家中被看護者獲得妥善照顧外,無工作年限限制且雇主不須繳納每月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期盼更多家庭能夠瞭解並善用政府所推動留用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政策,歡迎雇主或民眾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權益勞動網之「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相關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