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優惠措施至年底 快來申辦!
港灣新聞網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車)因車型輕巧,且年滿14歲以上,免備駕照隨時騎上道路,深受學生、外籍移工、銀髮族、菜籃族們的喜愛,已成為相當受歡迎的代步工具,但仍然有許多人不清楚電動自行車須申請掛牌規定。
為提升用路安全,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並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車輛須掛牌且投保強制責任險始得上路行駛。為增加民眾申請牌照意願,交通部表示去年11月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於112年12月31日前來辦理領牌登記,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此外,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不得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不可酒駕,也不可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苓雅監理站再次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儘速申領牌照以符合規定,今年(112年)底前掛牌,還享有免規費優惠,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需要攜帶相關文件,並經實車查驗合格後,才能領到正式車牌與行照;該站為服務高雄市民,提供駐點服務,免去車主一定要到監理站的辛苦,詳細資訊可電洽本站07-2257812 分機106,或至官網(https://khcmv.thb.gov.tw/cl.aspx?n=11730)洽詢與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