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晶太陽能科技(股)公司與屏東廠企業工會 續簽團體協約共創勞資雙贏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有限公司屏東廠企業工會109年6月12日與元晶太陽能科技(股)有限公司初次簽訂團體協約,該團體協約於3年有效期間屆滿前,於112年2月底起由工會范綱峯理事長率領工會協商代表與公司展開為期半年,共6次的團體協約協商會議,終在8月底拍板定案,於昨(20)日舉行團體協約簽約儀式,在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李雨蓁處長見證下,勞方由屏東廠工會范綱峯理事長,資方由元晶公司鄭振國行政協理,分別代表簽署團體協約,邁向元晶公司與工會「繁榮企業、幸福員工、共存共榮」的新里程碑。
本次團體協約簽訂突破以往之限制,爭取到值班及遠端辦公之實際工作時數補休或加班費、處理公司緊急事故之交通費、一般加班、獎金或補休權益之確保、夜間工作交通及住宿費用、餐費補助、團體保險(含眷屬) 、法定會議出勤工資及最重要的,極具指標性意義的公司如有獲利可分紅等8大勞動條件權益,可說是本次勞資雙方續簽團體協約的大躍進。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李雨蓁處長表示,元晶工會於創會之初,僅有35人加入工會,在工會各級工會幹部努力之下,現已成長至將近400人,顯見員工認同工會努力爭取勞工權益,團體協約之簽訂在於穩定勞動關係,以落實元晶屏東廠生產事業之發展,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使勞雇雙方關係緊密結合,成為共同奮鬥的夥伴,也呼籲本縣轄內企業工會尚未簽訂團體協約,或協約期滿尚未續簽新約者,儘速展開協商對話,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尋求輔導協助。